发布时间:2022-03-04 浏览:9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中云筑智慧运维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云筑”)及所属专业化众创空间“中云筑智创空间”(以下简称“智创空间”)引进项目、团队、企业的入驻标准和孵化程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构建健康创新创业生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立足长远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化众创空间是众创空间向纵深的延伸,聚焦细分产业领域,以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在服务对象、孵化条件和服务内容等方面实现专业化,能够高效配置和集成各类创新要素实现精准孵化,推动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多方协同创新。
第三条 “智创空间”是以“创业辅导+专业孵化+天使投资”的运营模式,培育创新型科技中小企业的专业孵化平台。聚焦高精尖产业的细分领域,配备专业化、职业化的运营团队,构建人才共享、技术协同的服务平台,提供垂直孵化、深度孵化的专业服务,以帮助被孵对象通过技术创新加速成长。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入驻企业包括在孵的项目、团队和企业。
第五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中云筑”和“智创空间”在孵的项目、团队及企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
基于行业定位、战略规划、发展目标、进阶阶段等对入驻企业提出总体要求,并负责对各项在孵方案进行评估、审批。
第七条 孵化部
1. 技术服务组根据入驻企业的技术创新特点,推行高校院所、孵化载体与在孵对象“人才共享”的合作模式,助其挖掘技术优势、解决技术瓶颈、开拓技术市场。
2. 创业服务组拥有专业化、职业化的服务人员,为入驻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服务,促使被孵对象专注于技术创新和产品孵化。
3. 专业导师组定期开展相关的创业培训、商务辅导、法务普及等活动,帮助被孵对象优化经营策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品质、保护知识产权。
4. 投融资咨询组引导被孵对象有效利用政府的创业投资和民间的后期投融资,尽量避免在孵期的资金风险,全力保障技术创新和产品推广的资金储备。
5. “中云筑”建有自主支配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可为在孵对象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孵化部负责协调安排。
6. 依据本办法,孵化部管理并考核在孵对象,组织申报相关奖励,落实毕业与退出机制。
7. 根据在孵对象的实际发展情况,孵化部将会及时、合理调整入驻企业的在孵方案。
第三章 入驻条件
第八条 本办法中申请入驻“智创空间”的项目、团队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开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2. 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中云筑”场地内,入驻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3. 企业技术团队中应有符合人才项目申报条件的专业人员。
4. 公司参股比例一般不小于5%。
第九条 本办法中引进的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引进企业注册地须在“中云筑”载体内;
2. 引进已注册企业,时间必须在2021年4月1日以后,注册入驻后须将注册地址迁入“中云筑”载体内;
3. 经营范围应与公司主导产业相关,以形成内部协同的技术集群生态圈;
4. 已有成熟入驻项目的引进企业,通过专家的商业价值和市场空间评估之后,享有一定的政策优待和投资优先权;
5. 公司参股比例原则上一般不小于5%。
第十条 优先扶持政策
1. 完成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并已授权1件以上者。
2. 属于我市主导产业核心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电子信息产业者优先考虑;
3. 拥有高精尖人才(具有教授职称的高校核心研究人员),且有可供转化的成熟技术成果;
4. 年均营业收入超过500万的入驻企业。
第四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一条 孵化、引进企业的考核方式。
1. 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专家评估,半年内累计营业额未达到200万,不再给予载体优惠扶持政策;
2. 经评估,一年内累计营业额未达到500万且项目经营情况未达预期,研究院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 入驻企业孵化期满,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考核不合格者退出“中云筑”,终止合作协议。
第十三条 企业从“中云筑”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 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 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 连续两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 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第十四条 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中云筑”将会综合专家的评审意见,劝其退出,终止协议。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有严重失信等行为的企业,“中云筑”将会直接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第五章 管理流程
第十四条 拟入驻的项目、团队、企业需提交相应申请表及附件文件。
第十五条 管理流程:
第十六条 “中云筑”对入驻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同意入驻者,予以办理入驻手续,签订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
第六章 运营方案
第十七条 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服务
1. 辅导并协助入驻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2. 辅导并协助入驻项目、团队、企业申报各类高层次人才项目;
3. 高新技术企业和各类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成功所获的政府奖励全部反哺入驻企业;
4. 对于委托申报项目的入驻企业,“中云筑”将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视具体项目而定。
第十八条 租赁标准
1. 房租优惠政策
“中云筑”对入驻企业的营业额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入驻企业可享受进阶式的房租优惠政策。
办公室出租优惠方案:
(1)半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含200万),可享受2.0元/平方/天的房租;
(2)年营业额达到301-500万,可享受1.5元/平方/天的房租;
(3)年营业额达到501-1000万及以上,可享乙方所租赁面积的50%全年免租。
(4)优质入驻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商谈优惠政策。
“智创空间”工位出租优惠方案:
(1)“中云筑”审核通过的入驻企业,可享受每个工位,480元/月的优惠政策;
(2)“中云筑”审核通过的引进企业,可享受每个工位,580元/月的优惠政策。
2. 物业费缴纳办法
园区物业费标准为5.2元/月/平方,入驻企业须按实际租赁办公场地面积按时、全额缴纳物业费和公摊费用。
租赁“智创空间”工位的入驻企业无需另计物业费。
3. 电费缴纳办法
租赁办公场地的入驻企业,须按公司财务部的报表按时、全额缴纳电费。
租赁工位的入驻企业无需另计电费。
4. 水费缴纳办法
入驻企业的水费予以免除。
5. 入驻企业可免费使用前台、洽谈室、会议室,但须提前一天提交申请表,受理审批后方可使用。
6. 特殊租赁情况,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税收优惠政策
1. 入驻企业享受南京市、鼓楼区统一的税收政策;
2. 入驻企业年度营收达到200万,可与鼓楼高新区政府商谈税收返还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其他服务费用
入驻企业如需聘请财务人员代账,“中云筑”将会收取300元/月的服务费。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中云筑”可为入驻企业提供重要资料、合作协议、场地使用协议等文件的归档、保存服务,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二条 如科技主管部门、鼓楼区政府部门对入驻企业的条件要求和政策补助做出调整,以相关部门新近出台的文件为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云筑”综合服务部负责编制、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中云筑智慧运维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云筑智创空间
2021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