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04 浏览:1022
一、支持对象
研究方向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需求,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为丰富创新资源整合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能够带动技术创新、企业发展、产业转型的行业领军人才。分为创业类和创新类。
二、申报条件
1.创业类引进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2)熟悉创业领域国际规则,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
(3)近3年内在我市首次创办科技型企业并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或持股占比不低于30%。
2.创新类引进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文化创意类可适当放宽),业内公认度较高;
(2)拥有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院所、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
(3)近3年内从市外新引进到我市工作,与引进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引进后单位给予薪酬月均不低于3万元,入选后能够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3.创新类人才引进单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由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在宁创办企业;
(2)我市重大科创平台、八大产业链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服务业),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独角兽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
(3)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4.申请直进评定入选的,须经区(园区)重点推荐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创业类人才创办企业近2年内获市场认可备案社会风险投资超500万元,且在我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保员工人数不少于10人;或创办企业近2年内经济贡献超200万元。
(2)创新类人才为全职引进,引进后单位给予薪酬月均不低于8万元或高于引进单位职工年平均薪酬10倍以上,且已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满1年。
(3)近2年内“赢在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总决赛和“中华门创将”总决赛一等奖获奖选手。
5.区(园区)推荐项目,35岁以下青年人才项目占比一般不低于30%;区(园区)重点推荐项目,可放宽对学历、职称、出资方式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推荐申报。
三、支持政策
1.通过区(园区)遴选认定的,由区(园区)给予不少于50万元资助资金。通过市级遴选认定的创业类人才,按A类、B类、C类,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金资助,A类和B类占比不高于15%。创新类人才给予100万元资金资助。市级资助资金按7:3比例分2年拨付到位。
2.对2021年以后由我市自主培养先行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A类或经中组部批复同意由外市转入我市的全职新引进国家重点人才工程A类入选者、江苏省“双创人才”,按上级拨付经费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市级配套奖励资金按7:3比例分2年拨付到位。
3.根据创业类人才发展和项目运营实际需要,由区(园区)提供100平方米左右创业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贴。
4.南京市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优先给予创业类人才企业风险投资,单笔投资额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
5.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点人才工程A类,江苏省“双创人才”等。
四、申报程序
1.市委组织部组织市级项目的申报评审等工作,区级项目的申报评审由各区(园区)组织实施。
2.市区两级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统一在市级申报网站受理。
3.市级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具体程序如下:(1)发布公告。每年制定公布申报公告,明确具体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
(2)申报受理。各区(园区)组织人才企业登录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并按基本条件评价要求在申报系统填报评价得分。
(3)资格审查。审核申报人和企业资质,对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知识产权归属、企业注册信息、个人与企业信用记录等进行认定。
(4)直进项目实地走访。组织技术、风投、财务等专家,实地查看办公研发场地,对项目可行性、人才创新创业能力、企业发展前景等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资格审查和专家意见提出直进项目建议人选名单。
(5)非直进项目基本条件评价。在各区(园区)初评基础上,对基本条件评价得分进行复核,确定最终得分。
(6)非直进项目综合评审。组织市外技术、管理、风投、财务等专家,采取书面评审与答辩评审相结合方式,对技术或商业模式先进性、产业化可行性、管理运营力和团队建设度等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基本条件评价得分,择优提出非直进项目建议人选名单。
(7)审定公布。建议人选名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人选名单。